父亲开拖拉机帮人运土,不料车子侧翻被压身亡,父亲没有驾驶证,能让对方赔偿吗?| 劳动节法律咨询特辑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父亲给人帮忙
谁料车辆侧翻
导致我父亲意外身亡
对方有责任吗
能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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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我的父亲开拖拉机帮村长家运造房子产生的渣土,在将渣土运到村外的荒地上时,车子侧翻,我的父亲被压在车下,经抢救无效死亡,我的父亲有机动车驾驶证,拖拉机行驶证,但无拖拉机驾驶证,运渣土有没有报酬也不知道,请问村长对我父亲的死有没有责任,能不能让他赔偿?
A1:
根据你的描述,你可以要求村长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你的父亲不领取报酬,进行义务帮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另外,如果是村长雇佣你的父亲,帮他用拖拉机运送渣土,则你的父亲与村长形成雇佣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导致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虽然你的父亲有机动车驾驶证,但是没有取得拖拉机驾驶证,你的父亲属于准驾不符。你的父亲驾驶拖拉机发生事故,可能会被认为自身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你的父亲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对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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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我在上海某家政公司找的到扬州某家庭为其提供住家家政服务,三方签订一式三份的合同,10月8日上岗,11月14日晚上9点我从浴室出来,因地面湿滑摔倒导致髌骨骨折,医疗费用先花了21000元,一年后将会进行第二次手术,至少需要10000元的费用,目前,家政公司和雇主都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医保方认定这是工伤不予报销,我该怎么办?
A2:
家政公司如果与你构成劳动关系,认定工伤后,医疗费用应该由社保基金支付或者由公司支付。如果雇主没有责任,一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家政公司找住家保姆,通常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保姆与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构成劳动关系。家政公司与雇主签订合同并提供家政服务,家政公司与雇主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家政公司根据雇主需要派保姆为雇主提供服务。在此期间,你发生伤害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则由社保机构支付费用;如果公司没有为你买社保,则由公司承担。根据你的描述,你被认定为工伤但不予报销,可能是公司没有为你购买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并向社保部门进行投诉。
第二种是雇主与家政公司、保姆是居间合同关系,保姆与雇主之间构成雇佣关系。因此,对你在住家服务期间造成的人身伤害,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不适用《劳动法》相关法律。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雇员因劳务而使自身遭受损害的情形,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你摔伤需要雇主承担责任,必须是雇主有过错,这是基本条件。仅从你的描述来看,考虑到包括浴室在内的清洁工作是你的工作范畴,难以判断雇主有过错,所以雇主一般不承担责任。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家政公司在居间活动中主要负有如实报告之义务,如果家政公司没有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或提供虚假情况,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3
Q3
某事业单位招聘临时工,属第三方派遣工,一个月休息四天,没有加班费,经常性的各类罚款,强制员工推销各种产品,甚至强制员工自己消费各类产品,比如葡萄园采摘券。各类奖金经常性拖欠,甚至一年之久,工资也经常性拖延发放,甚至分两次发放,这样算不算违反《劳动法》?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A3:
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涉嫌违反《劳动法》,你们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或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除工资外,加班费、效益奖金、福利等,被派遣劳动者应当与其他劳动者一样享有,一般由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发给派遣工人。关于企业能否对员工罚款问题,一些省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企业无权对员工罚款,但在实践中也有部分地方的法院认为企业有权制订一定经济处罚的规章制度,前提是制订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经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制订通过并公示。对你反映的无加班费和拖欠奖金、工资的发放以及罚款问题,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用工单位强制员工推销以及强制员工消费产品的问题,可以向该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反映,要求纠正。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强制交易。你们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请求调解、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于用工单位给你们造成损害的,你们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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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本人在一个国营矿里当外包工,正式工上了保险,而我们没有,前天下井出事,左腿小腿以下骨折,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A4:
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工伤保险待遇。
国营矿场以劳务外包形式将部分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单位,由该单位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劳务外包提供的是针对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的全部劳务服务,是为发包单位完成约定的“工作量”,至于承包方使用多少劳动力,这与发包单位没有实质关系。在劳务外包中,发包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直接管理,双方结算的标准是工作量。也就是说,此种情况下发包的国营矿厂与承包的公司之间形成的系劳务外包的承揽合同关系,发包人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发生工伤的情形,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承包单位未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建议你们要求社保部门认定工伤,再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承包单位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
你所说的外包工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你们是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国营矿场从事矿场安排的工作内容,则形成劳务派遣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国营矿场给你造成损害的,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你们可要求矿场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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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作为材料采购员,在职期间,采购材料自己先行垫付的费用,公司一直没有报下来,一直到离职以后,公司那边想赖掉我的这个材料款,我采购材料的收据文件在离职时已经留在单位,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
A5:
如果和公司协商不成,你可以收集能够证明垫付材料款的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与供应商之间属于买卖合同关系,公司在买卖合同中承担支付款项的义务。实践中,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垫付差旅费、运输费、保管费等费用的现象也很普遍,一般处理方法是职工凭垫付费用的票据向用人单位报销。如果离职时公司未报销,员工可以向公司要求偿还。员工因垫付材料款产生的纠纷一般认为不属于劳动争议,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你应当收集关于公司委托你购买相关材料,以及你垫付材料款的相关证据,以证明你代公司垫付材料款的事实。根据你的陈述,采购材料的收据文件离职时已经留在单位,在取证方面可能会存在一定难度。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法院可能不会支持你的主张。
感谢法律支持:
李琳(广东广州)
封面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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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小编 | 张鑫
法务 | 郑俊宇 王莹莹(实习)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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